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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通過技術轉移在菏澤實現轉化,省財政補助最高1000萬!
日前,山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印發《山東省支持菏澤市技術轉移補助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據此,今年起,對通過技術轉移在菏澤市實現轉化的科技成果,省財政將給予受讓方或委托方按不高于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5%、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
據悉,《細則》是為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菏澤市及魯西其他四市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魯政辦發〔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促進科技成果在菏澤市落地轉化,支持菏澤市創新發展,加強和規范山東省支持菏澤市技術轉移補助資金使用管理。
《細則》所稱補助資金是指對菏澤市企業作為委托方或受讓方,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進行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活動給予的補助資金。從省科技創新發展資金列支,納入省財政科技經費年度預算?!都殑t》適用于菏澤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含)之后,開展的符合補助條件的技術轉移活動。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來看看補助條件和標準吧。
申報補助資金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菏澤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作為委托方或受讓方,與非營利性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轉讓合同,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并已實際支付相關技術交易費用;
(三)通過技術轉移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地在菏澤市;
(四)技術來源清晰,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
補助資金按照下列標準,以分段累計方式計算:
(一)企業年度實際支付的技術交易額在1000萬元以內(含1000萬元),按照實際交易額的15%給予補助;
(二)企業年度實際支付的技術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不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部分,按照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
(三)企業年度實際支付的技術交易額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補助;
(四)單個企業年度補助資金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
據悉,山東省科技廳將定期發布通知,企業根據通知要求,在省科技云平臺管理系統提交申報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技術交易發票及財務憑證等有關材料。由菏澤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向社會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廳推薦。省科技廳復核確定補助企業及補助金額并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后,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分別按程序下達補助資金計劃和財政補助資金。
根據《細則》,受補助企業應將補助資金繼續用于科技研發、成果轉化等相關支出,切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努力發揮政策效益。菏澤市科技局負責對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每年組織政策實施情況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后續安排預算或調整政策的重要參考。
企業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記入誠信檔案黑名單,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