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工作20年!臨清一單位被曝不給員工繳社保 省人社廳長:不能以罰代管
(見習記者 孫靚) 社會保險繳納問題一直備受市民關注。在今晚的《問政山東·回頭看》特別節目中,針對臨清等地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人社部門以罰代管、一罰了之等問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梅建華表示十分不認可。
最近,家住臨清的郭女士向記者反映,他的丈夫李先生在臨清市先鋒辦事處工作了二十年,可是,在這二十年當中,用人單位竟然一直沒有與李先生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
郭女士丈夫李先生在職期間,先后在街道辦擔任過通訊員、社區文書、私募長車隊隊長等職務。但是,臨清市先鋒辦事處卻一直沒有和他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甚至,在這二十年期間,先鋒路街道辦事處也從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在2014年,由于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并且李先生的工資也達不到當地的最低收入水平,被逼無奈下,他們選擇了司法途徑進行申訴。在2018年12月份,李先生拿到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判決郭女士的丈夫自一九九四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一直在臨清市先鋒路街道辦事處工作,存在勞動關系,郭女士丈夫將判決材料交到了臨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然后該局社保科也進行了受理,開始進行催交,可是一直到現在,社會保險費欠繳的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記者臨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稱,催繳通知書已經下發過三次,可臨清市先鋒辦事處就是不予繳費,他們表示十分無奈。
存在同樣情況的還有濰坊市的李先生,自2001年起在濰坊市寒亭區物價局工作,但用人單位至今沒有為他繳納社會保險。2018年3月底,李先生去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但是,濰坊市寒亭區物價局并不沒有按責令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時間為李先生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2018年5月7號,濰坊市寒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濰坊市寒亭區物價局下發了勞動保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對寒亭區物價局處以2000的罰款,可到現在,一年已經過去了,寒亭區物價局仍未給李先生繳納各項保險。
當記者來到人社部門詢問對于這種情況如何處理時,相關人員說道:“雖然個人沒有得到社會保險,但是我們也已被罰款,這件事件已經結束了,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系,我們只能進行糾正,至于投訴人得沒得到權益,得沒得到實惠,這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系。”
記者從《職工管理人員勞動保障權益的通知》了解到,其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使用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同時繳納住房公積金。機關事業單位使用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的,應當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則和單位實際的勞動報酬和分配辦法。
對于以上社會保險費欠繳問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梅建華在問政現場表示十分不認可。梅建華說:“勞動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應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按照職能規定,人社部門應當履行相關的行政權力。”
而在短片中,對于相關人社部門以罰代管、一罰了之的問題,梅建華表示這種做法十分不妥當。“如果說,對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我們僅僅是罰款,一罰了之,以罰代管,顯然不對。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我們相應的執法權,但是,我們卻沒有做到位,應該完成的工作也沒有做。這就充分的說明,我們的工作做的不到位,工作作風存在一定的問題。
梅建華說,從短片曝光的問題看,相關人社部門在工作當中確實存在短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樹立的還不夠牢。下一步,一定要以“問政”為契機,進一步檢視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進一步來找差距,抓落實,推進工作的改進。